莘县方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及债权
围观数:33转让底价: 21,510.9207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30027 | 保证金: 7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3-28至2023-04-24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莘县方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州街道振兴街东段29号迎宾酒店405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锋 | 成立日期 | 2021-12-15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21,510.9206 | |
评估价(万元) | -31.29653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100 | 5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479.624065 | 21,510.9206 | -31.29653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0.869535 | -20.869535 | ||
审计机构 | 山东鸿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479.624065 | 21,510.9206 | -31.29653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0.869535 | -20.869535 | ||
审计机构 | 山东鸿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872.6688 | 23,910.9206 | -38.25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953269 | -6.95326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鸿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0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1,479.624065 | 21,479.624065 | ||
负债总计 | 21,510.9206 | 21,510.9206 | ||
净资产 | -31.296535 | -31.29653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1.29653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认缴出资50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1510.9207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国有产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山东方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21510.9206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鸿安评报字(2023)第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和鲁鸿安会审字[2023]第90005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莘县新华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邵勇 | 注册资本 | 15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莘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莘县方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510.920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首期债权转让价款为总债权交易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首期30%债权交易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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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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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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