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国有股权及8156.813695万元债权
围观数:814转让底价: 8,184.722695万元 | |
项目编号:ZBZR210014 | 保证金: 2,4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烟台芝罘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3-05至2021-04-29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烟台新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北路57号203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继东 | 成立日期 | 2019-12-31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商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修缮,拆除工程(不含爆破),酒店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环境治理,土石方工程,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8,156.813695 | |
评估价(万元) | 27.90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芝罘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69.09 | 8,077.56 | -408.4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08.47 | -408.4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冠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69.08 | 8,156.81 | -487.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9.26 | -79.26 | ||
审计机构 | 山东冠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669.08 | 8,156.81 | -487.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9.26 | -79.2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2-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1-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669.08 | 8,187.82 | ||
负债总计 | 8,156.81 | 8,156.81 | ||
净资产 | -487.73 | 31.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909 | |||
律师事务所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烟台芝罘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本项目挂牌价格8184.72269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国有股权挂牌价格27.909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金及利息挂牌价格为8156.813695万元。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标的企业名下有一宗芝罘区幸福新城C-地块的待开发土地,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50%土地出让金,上述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冠会内审字【2021】027号《审计报告》及天圆开评报字【2021】000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芝罘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海广场滨海景区3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周祖义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芝罘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烟台新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国有股权及8156.813695万元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184.72269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债权新增利息,受让方须在股权变更当日一并支付给转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新老股东继续按照修订后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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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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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4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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