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强风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5651.88万元债权
围观数:867转让底价: 24,206.88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30084 | 保证金: 7,26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通榆高登赛电力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2-25至2024-01-2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通榆强风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广白路(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41号房间)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白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斯 | 成立日期 | 2020-02-28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5,651.88 | |
评估价(万元) | 7,483.98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通榆高登赛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659.88 | 84,659.78 | 5,00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1,599.94 | 97,207.2 | 4,392.7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86.31 | -607.26 | -607.26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2,533.6 | 97,590.63 | 4,942.9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715.75 | -57.03 | -57.0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1,599.94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97,207.2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4,392.74 | 7,483.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483.98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4206.88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金额为8555.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享有对标的企业债权本息共计15651.88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15651.88万元。 2、2023年8月18日,标的企业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8月22日放款5000万元。 3、行使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4、该项目转让方将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意该股权进行转让。 5、标的企业存在抵押和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XYZH/2023JNAA7B0678《审计报告》及鲁道勤评报字(2023)第08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通榆高登赛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广白路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3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斯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51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4,206.8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母公司同时满足2022年会计年度期末经过审计的合并资产不低于893亿元人民币,合并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合并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低于67亿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电力行业,经营范围包含风电的意向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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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购买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得为信托、投资基金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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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7,26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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