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机器设备等资产
围观数:1105| 转让底价: 3,018.8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40751 | 保证金: 6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14至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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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40751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1616 |
| 标的名称 |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机器设备等资产 | 转让底价 | 3,018.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8-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018.8 | 备案单位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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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14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机器设备、 库存材料(备品备件)。
(1)房屋建(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位于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其中:
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653.17万元,共计13项,为空压机房、破碎楼、脱硫工艺楼、燃料棚等,一期房屋建筑物主要建成于2005年;构筑物物账面价值2,134.81万元,共计84项,主要为烟囱、冷却塔、栈桥、设备基础、消防池、地下管沟、厂区工业水、循环水管道等,主要建成于2005年,分布在公司厂区内,为热电厂一期使用。
(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6,835.01万元,共计1369项,为25MW汽轮发电机组2套、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水煤浆锅炉1套、循环流化床锅炉2套、变压器、除尘器、脱硫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等,启用于2005年间。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机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3)库存材料(备品备件)
长期库存(备品备件)账面价值226.24万元,共计651项,主要为一期发电机组的备品备件,购置于2006年至2018年,大部分资产存放时间较久,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保养状况一般,存放于仓库中待处置。
2、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当地税务局实际要求开具。
3、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4)第2022号。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现场踏勘联系人:孙经理,电话:1516326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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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三:《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附件四《拆除施工履约考核细则》、附件五《拆除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附件六《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并向转让方提供经过专业监理公司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须由受让方自行聘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详见附件七),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如拆除中涉及危险废物的,拆除及运输须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管理办法和要求拆除及运输标的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环保单位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不得进入转让区域外的地下电缆隧道,禁止破坏电缆隧道设施。厂区内原有消防设备,绿化苗木,供水供暖设备不在此次转让范围之内。工程施工完成后,恢复土地原貌(土地正负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涉及的增值税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9、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松川 | 注册资本 | 51288.4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孙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516326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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