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潍坊顺泰仓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滨海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潍坊市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玉立 | 成立日期 | 2023-04-26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 39.3333 | 236000000 | |
2 | 山东引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 | 204000000 | |
3 | 高玉立 | 10.6666 | 64000000 | |
4 | 崔立勇 | 8 | 48000000 | |
5 | 朱永红 | 8 | 48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412.83 | 40 | 8,372.8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3.17 | -23.17 | ||
审计机构 | 寿光圣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412.83 | 40 | 8,372.8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3.17 | -23.17 | ||
审计机构 | 寿光圣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616.83 | 40 | 39,576.8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寿光圣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412.83 | 8,412.83 | ||
负债总计 | 40 | 40 | ||
净资产 | 8,372.83 | 8,372.8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00万元,实收资本8396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引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4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本次转让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0万元。截至挂牌公告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00万元,实收资本39600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引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4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寿圣诚会师审字(2025)第002号《审计报告》和寿圣诚评报字(2025)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引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潍高路洛城段97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注册资本 | 壹拾伍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潍坊市 寿光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寿光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潍坊顺泰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4%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支付履约保证金1亿元,股权划转完成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注册资本金,并由受让方在工商变更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实缴出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企业账户存放期间不计利息。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4%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5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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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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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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