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壹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
围观数:533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30051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历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5-11至2023-06-0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壹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24号1栋304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郭肖娜 | 成立日期 | 2023-04-06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0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历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4-15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华典章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5-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15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0 | 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0元。 2、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专字(2023)第100059号《审计报告》及鲁华典章评报字〔2023〕第04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历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虞山大道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鹏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济南市历城区壹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80%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提供不低于4亿元股东借款,由标的公司投入洪楼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并按照洪楼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进度要求3年内累计向标的公司提供不低于10亿元股东借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照新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限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标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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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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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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