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潍坊鸿睿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2600号齐鲁创智园6号楼4层402-404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潍坊市 | |
法定代表人 | 曹金峰 | 成立日期 | 2020-06-16 |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农业技术员(初级、中级)、汽车维修(初级)、创业培训(以上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辅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会议、展览以及相关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以及辅助设备;教育用品以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8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曹金峰 | 63 | ||
2 | 山东珠联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7 | ||
3 | 刘芮良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17.57 | -17.5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28 | -3.28 | ||
审计机构 | 潍坊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18 | -1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43 | -0.43 | ||
审计机构 | 潍坊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 | 18.1 | -18.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53 | -0.5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新三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潍坊市奎文区国有资本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6-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0 | 0 | ||
负债总计 | 18 | 18 | ||
净资产 | -18 | -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8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珠联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7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潍立信会事审报字【2025】4-005号《审计报告》及鲁新三元评报字(2025)第X005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珠联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2600号齐鲁创智园1号楼4楼 | ||
法定代表人 | 姜玉杰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7%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潍坊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潍坊恒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潍坊市奎文区国有资本运营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山东珠联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潍坊鸿睿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新老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7%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27%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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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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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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