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视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B座6层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吕宁 | 成立日期 | 2000-11-28 |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影摄制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文艺创作;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版权代理;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8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5.40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五洲传播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55 | ||
2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65.29 | 1,086.21 | -220.9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7.06 | -194.19 | -194.57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38.55 | 1,121.21 | -282.6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1.74 | -61.74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38.55 | 1,266.55 | ||
负债总计 | 1,121.21 | 1,121.21 | ||
净资产 | -282.66 | 145.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5.403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详见中恒鲁评报字(2025)第102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和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6042号《审计报告书》。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查阅本项目披露公告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应材料,自行判断标的投资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注册资本 | 叁佰零贰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董事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5.40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未在公告内容内的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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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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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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