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安置业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及18805.41万元债权
围观数:627转让底价: 20,820.47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210109 | 保证金: 6,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18至2021-12-15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兴安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居黄线5号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王士瑞 | 成立日期 | 2010-04-08 | |
注册资本 | 2857.14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旅游行业的项目投资、娱乐行业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旅游产品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旅游开发;酒店经营管理;旅游文化活动的策划;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水上和陆上旅游交通运输;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房屋装饰、装潢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铝合金及塑钢门制作及安装。 | 职工人数 | 7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18,805.41 | |
评估价(万元) | 20,820.4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35 | 10000000 | |
2 | 远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65 | 185714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331.39 | 24,388.79 | 942.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82.27 | -382.27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593.45 | 28,848.2 | 745.2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7.34 | -197.34 | ||
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615.11 | 29,021.55 | 593.5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51.69 | -151.6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0-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9,593.45 | 34,605.5 | ||
负债总计 | 28,848.2 | 28,848.2 | ||
净资产 | 745.25 | 5,75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820.4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0820.47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5%股权2015.06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共计18805.41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1)第02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新联谊专审字(2021)第0502号《审计报告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薛城区长江东路6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怀宝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兴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820.4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6个月内付清交易价款的60%,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个月内付清交易价款的60%,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 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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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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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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