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立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5135.402596万元债权
围观数:358转让底价: 689.3433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30043 | 保证金: 1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新泰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5-08至2023-05-12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立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先锋村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安广艳 | 成立日期 | 2006-06-27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墙体材料制品(页岩煤矸石多孔烧结砖)、搪瓷制品的科研、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页岩的销售及深加工;(不含国家限制的项目和生产工艺);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689.3432 | |
评估价(万元) | -3,599.46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新泰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2-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55.43 | 5,167.55 | -4,012.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2.02 | -32.02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51.42 | 5,169.75 | -4,018.3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6.6 | -36.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北方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55.43 | 1,568.09 | ||
负债总计 | 5,167.55 | 5,167.55 | ||
净资产 | -4,012.12 | -3,599.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599.46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689.343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转让方享有对标的企业5135.40259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689.3432万元。 2、转让方于2023年4月21日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及5135.402596万元债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为山东立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出具,本次交易转让方决定使用上述报告作为决策依据。 3、标的企业租赁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人民政府非基本农田28667平方米,租期自2006年8月1日始,租期为30年。标的企业2017年8月1日租赁给莱芜俊峰烧结空心砖厂经营后,转让方无法了解承租方是否交纳土地租金。 4、根据[2021]鲁0911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鲁0911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标的企业租赁方莱芜市俊峰烧结空心砖厂须分别向原告孙兆新赔偿1478400元(含原告已向被告借支126500元)、赵敬锋赔偿227018.82元,标的企业对上述莱芜俊峰烧结空心砖厂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莱芜俊峰烧结空心砖厂尚未支付上述款项,标的企业因此被限制高消费。 5、标的企业厂区内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类资产为莱芜市俊峰烧结空心砖厂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租赁期内自行建造和购置的。截至评估报告日,双方未对该部分资产的处置或补偿达成相关协议或约定。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北评报字[2023]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泰山会审报字[2023]第19号《审计报告》、鲁北咨报字[2023]第006号《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新泰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翟镇翟良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帅 | 注册资本 | 6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89.343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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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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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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