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德州城区第34加油站闲置场地出租3年使用权
围观数:118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78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51363 | 保证金: 0.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13至2025-11-19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1-1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1-20 10:00:00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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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36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583 |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德州城区第34加油站闲置场地出租3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1.78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5-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 详细信息 |
标的状态:闲置 出租面积:2966㎡ 出租期限:3年 免租期限:无 城区34站位于德州市二屯镇第三店村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104国道西侧,出租场地面积2966㎡,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原为所属企业办公使用,现空置,证载使用权面积为454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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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13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挂牌及成交价格是为含税价格,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首年租金成交价格为准,固定不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总标的租金20%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租赁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2、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宽带、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方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 承租方应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禁止在其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罐)及其它燃气瓶(罐),接入市政燃气前必须提前申请,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燃气。如违反出租方安全管理要求,将按照租赁协议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或解除合同处罚。 4、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3个月合同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或向国有银行开立履约保函)。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出租标的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0、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1、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德州市德城区富源大街95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彬 | 注册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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