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色循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围观数:394转让底价: 51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230017 | 保证金: 1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临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2-20至2023-03-17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绿色循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407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徐亮 | 成立日期 | 2021-04-02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供冷服务;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43.4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临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51 | ||
2 | 山东历控能源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02 | 0.0005 | 49.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224 | 0.0218 | ||
审计机构 | 山东德永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5.54 | 0.44 | 85.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4.92 | -14.92 | ||
审计机构 | 山东德永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5.26 | 0.44 | 84.8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5.21 | -15.2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5.54 | 85.63 | ||
负债总计 | 0.44 | 0.44 | ||
净资产 | 85.1 | 85.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3.45 | |||
律师事务所 |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其中:股东济南临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实缴出资51万元;股东山东历控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实缴出资49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永会审字[2022]第2149号《审计报告》及鲁道勤评报字(2022)第11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临港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53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宗刚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历城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绿色循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51%国有产权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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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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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1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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