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围观数:473融资金额(万元): 1,129.42 - 10,729.4 | |
项目编号:ZLCQ210023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8-25至2021-10-25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ZLCQ210023 | 监测编号 | G62021SD1000020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129.42 - 10,729.4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 - 33.33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2631600 - 2500000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63.16 - 2,50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3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00 | ||
战略投资者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征集到1-3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单家增资额不低于263.16万元,本次增资达成;合格意向投资者数量3家及以上或者受让比例高于33.33%,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产品研发及产能提升。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新增注册增本不超过2500万元。本次增资拟引进1-3家战略投资者,单家增资比例最低不低于5%,总增资比例不高于33.33%;以评估价值21458.8万元为基础确定底价。增资每元注册资本不低于4.29176元。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重大事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1]3282号《评估报告》及新联谊专审字(2021)第0197号《审计报告》。 | |||
评估价 |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建设路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华 | 成立日期 | 2018-01-15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营业范围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868 | 13,932 | 8,93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2,414 | 3,371 | 2,743 | ||
前二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二年度 201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018 | 13,379 | 5,63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301 | 3,541 | 2,729 | ||
前三年度 审计报告 | ||||
前三年度 201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065 | 7,694 | 5,37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5,837 | 2,011 | 1,524 | ||
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868 | 13,932 | 8,93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2,414 | 3,371 | 2,743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Y9370000999999999W]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被列为失信人记录,并具有履行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和担保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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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单家最低认缴出资额不低于263.16万元,每元出资额价格不低于4.29176元。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与控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标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或融资担保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为标的企业提供项目及客户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标的企业的产品、服务或优先与标的企业进行合作、积极推荐上下游合作企业和行业内企业与标的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为标的企业提供产业延伸支持,须借助其丰富的行业经验、管理经验、关联企业资源、产业园运营优势,支持标的企业向管材产业上下游进行产业延伸,包括向上游聚乙烯等原料供应进行拓展,向下游开拓管材销售业务。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6.征集到至少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额符合增资方案要求,本次增资达成;合格意向投资者数量或认购注册资本比例二者任一项超出增资方案要求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7.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50万元(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公告期满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8.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增资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9.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后续为扩大生产经营新扩建项目、兼并收购,一方股东增资其余股东需同比例增资,不增资的股东同意稀释股权比例。 10.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须以自有资金投资,增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接受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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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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