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展高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郭里镇临港产业园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宁市 | |
法定代表人 | 韩欣民 | 成立日期 | 2018-10-19 | |
注册资本 | 103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道路新型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装配式钢构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安装、销售;路用材料、砂石材料、钢筋、水泥、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维修保养服务;公路工程施工及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工程;货物装卸;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9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199.73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4563 | ||
2 | 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 | 48.5437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774.22 | 4,611.66 | 6,162.5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17.56 | -307.82 | -309.78 | ||
审计机构 | 山东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666.18 | 4,630.52 | 6,035.6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0.77 | -126.91 | -126.91 | ||
审计机构 | 山东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893.26 | 3,712.63 | 7,180.6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2.73 | 91.88 | 91.8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泽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26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666.18 | 10,848.86 | ||
负债总计 | 4,630.52 | 4,630.52 | ||
净资产 | 6,035.66 | 6,218.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199.73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康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3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7552.761804万元。其中,山东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300万元,实缴出资3886.65万元,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认缴5000万元,实缴出资3666.111804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昊会审字〔2025〕021号审计报告、鲁泽正资评报字(2025)第 0707-003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奥体西路2688号211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果 | 注册资本 | 116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456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4563%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7次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可抵扣首期交易价款,剩余价款于自摘牌日起12个月内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从交易中心结算。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可抵扣首期交易价款,剩余价款于自摘牌日起12个月内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从交易中心结算。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4563%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4563%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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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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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96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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