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长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0.5448%股权
围观数:401转让底价: 85.252484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240027 | 保证金: 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6至2024-12-0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濮阳市长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濮阳市胜利东路502号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 濮阳市 | |
法定代表人 | 翟世强 | 成立日期 | 2018-05-29 | |
注册资本 | 16518.8783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城市门站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销售,仪表销售;燃气管理服务(不含销售);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不含危险品输送管道);燃气设施租赁;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维护和租赁;燃气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及维修;房屋及场地租赁;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项目建设、经营维护及附加产品的销售;城镇燃气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0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85.252484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濮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7.0337 | ||
2 | 中石化长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2.4215 | ||
3 |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0.5448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702.51 | 12,866.64 | 12,835.8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322.32 | -2,088.81 | -2,088.81 | ||
审计机构 | 河南诚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3-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327.22 | 12,954.91 | 12,372.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418.47 | -463.56 | -463.56 | ||
审计机构 | 河南诚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435.91 | 3,040.65 | 11,395.2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367.21 | -1,455.61 | -1,455.6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5,327.22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12,954.91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12,372.31 | 15,64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5.252484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6,518.8783万元,实收资本为16,518.8783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诚德信专审字【2024】第007号《审计报告》及中和评报字(2024)第BJV6010号 《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生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44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448%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濮阳市长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5.25248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