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聊城方汇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中华路西、漓江路北裕昌九州新城一期会所1楼1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华 | 成立日期 | 2020-07-14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产信息咨询;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547.06191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1 | 51000000 | |
2 | 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 | 49 | 49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1,302.01839 | 171,515.261825 | 9,786.75656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73.332492 | 2,457.867619 | 1,462.658629 | ||
审计机构 | 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7,166.346673 | 57,164.176471 | 10,002.1702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4,039.477877 | 11,972.854227 | 11,230.514728 | ||
审计机构 | 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6,701.860791 | 44,659.704878 | 12,042.15591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398.097941 | 1,217.678287 | 913.25871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聊城泰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聊城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7,166.346673 | 68,484.710983 | ||
负债总计 | 57,164.176471 | 57,164.176471 | ||
净资产 | 10,002.170202 | 11,320.5345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547.061911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4900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49%,实际出资为4900万元,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5547.061911万元。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泰源估字〔2024〕00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聊华越会审字(2024)第146号《审计报告》和聊华越会审字(2024)第144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华建1街区1号办公楼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胡杨 | 注册资本 | 103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聊城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聊城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聊城泰岳置业有限公司转让聊城方汇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710.33870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分期付款,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10%,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分期付款期间,受让方按照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年化8%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受让方未按期支付的款项按照同期LPR利率的4倍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分期付款,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10%,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分期付款期间,受让方按照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年化8%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受让方未按期支付的款项按照同期LPR利率的4倍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标的企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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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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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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