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队部分房产
围观数:1460| 转让底价: 613.4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21140 | 保证金: 15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2-12-02至2022-12-15 | 竞价开始时间:2022-12-0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2-12-1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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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21140 | 监测编号 | GR2022SD1001748 |
| 标的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队部分房产 | 转让底价 | 613.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2-12-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15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613.4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济南市钢城区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67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办公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房产所有权人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7467平方米(仅供参考,以实测为准),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此次转让标的仅为地上建筑物,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 4.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同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它事项详见天昊资评报字【2022】第J-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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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2-0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房产所有权人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7467平方米(仅供参考,以实测为准),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此次转让标的仅为地上建筑物,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 4.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同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它事项详见天昊资评报字【2022】第J-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交接,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现承租人的合同履约、腾退等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转让标的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实际情况,竞得该房屋后不要求转让方办理产权登记、承担相关费用等。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建 | 注册资本 | 伍拾壹亿叁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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