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栖霞市亭口镇徐村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烟台市 | |
法定代表人 | 程振强 | 成立日期 | 1997-04-22 | |
注册资本 | 65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销售:民爆物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602.7 | |
评估价(万元) | 223.37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74.68 | 1,564.24 | 410.4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27.55 | -261.8 | -261.8 | ||
审计机构 | 烟台新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21.2 | 3,420.18 | 201.0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90.96 | -209.42 | -209.42 | ||
审计机构 | 烟台新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514.49 | 6,329.08 | 185.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7.89 | -1.77 | -1.7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冠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栖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621.2 | 3,643.55 | ||
负债总计 | 3,420.18 | 3,420.18 | ||
净资产 | 201.02 | 223.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3.37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受让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开展后续员工安置工作,《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债权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置于中心备查。 2.本项目挂牌金额1958.7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135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602.7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602.7万元,若形成溢价为股权溢价。 3.根据烟新会审字[2024]25号《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为1180万元,其公司工商登记资本金额为人民币65万元,与账面实收资本不一致。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新会审字[2024]25号《审计报告》及鲁冠评报字[2025]第A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5.截至2025年4月25日,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存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烟银(2025110112500000023)号,到期日:2026年1月22日,执行年利率:[5.5%],担保方式:一般企业保证,当前还款状态:正常。截至2025年4月21日,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在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金额788万元债务,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栖营)流借字(2023)年第6622号,到期日:2026年12月28日,利率:[1.5%],担保方式:保证,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栖霞市霞光路东侧庄园路南 | ||
法定代表人 | 柳卫强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烟台市 栖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通源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栖霞市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58.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按照《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债权项目职工安置方案》开展后续员工安置工作。国有股权退出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涉及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政策规定,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落实。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根据《烟台银行股权转让意见书》《农商银行股权转让意见书》,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继续承继对烟台银行及农商银行的债务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