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凰山大道西50米(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泰安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统亚 | 成立日期 | 1998-10-23 | |
注册资本 | 1000.5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环保咨询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5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578.08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 95 | 9504750 | |
2 | 宁阳县鑫农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 5 | 50025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2.1 | 2.32 | 59.7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6.18 | -66.18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5-05-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6.33 | 2.94 | 93.3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35.96 | 35.96 | ||
审计机构 |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5-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5.7 | 2.47 | 313.2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1 | 33 | 3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93.39 | 770.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78.08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41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舜审字[2025]第0370号、鲁舜审字[2025]第0635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三楼3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苏芳荣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泰安市 宁阳县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宁阳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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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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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7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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